(五)实施专业教师互派交流,实现课程教学对接
中高职专业教师应实施互兼互派任教交流制度。通过教师互派任教的有效交流,达到实现课程教学对接的目的。中高职专业教师在互派任教过程中能充分了解中高职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做到根据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亦能根据中高职会计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课程期末闭卷笔试单一的考核方式,以职业能力考核为中心,注重过程考核,设计理论笔试或机试、实务操作考核,技能测试等多元化的考试考核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参考文献】
[1]刘晓南.中高职会计专业课程区分定位与衔接[J].现代企业教育,2011(4):33-34.
[2]姜小建.浅议中、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衔接[J].成才之路,2009(3):87-88.
[3]赵桦.中、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衔接的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07.
[4]杨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优化研究[D].浙江师范大学,2007.
[5]许亚云.关于中职财会理论教学与实践衔接问题的探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6(14):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