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作为中介结构对作品与欣赏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功能。音乐表演既可以从正面、积极的角度传达某一作品的音乐意境及影响 ,完善、丰富作品的表现力,提高作品的审美价值。亦可以从负面、消极的角度对作品进行歪曲处理和错误的阐释,经演奏家展现 出来的音响多少都会染上个人意味,没有一个演奏家的演绎是完全客观的、准确的,在某种程度上都会与作品原态形成差异。在此 ,笔者想着重探讨表演作为中介环节的负功能。
音乐表演活动的审美意蕴音乐首先是一种表情艺术,但音乐的表情必须通过具体的表演(演奏、演唱)将符号化的乐谱以物化 的、可感的音响方式展现出来。显然,在表现过程与方式上与其他艺术形态很不相同。比如绘画,画家画完一幅画,留在画布或宣 纸上的油彩或墨色痕迹,就已经是作品终极形态,那就是说,它已经是完成了的独立艺术作品,不再需要通过任何表演中介,就可 以直接供人欣赏。文学作品也是一样,一部小说或一首诗一经完成,就可以直接和读者见面,也无需任何中间环节。而音乐以及某 些艺术形态,如舞蹈、戏剧等则不同,它们都必须通过(专门的表演者)表演这个中介环节,才能最终把艺术文本的可感信息传达 给欣赏者,并以此实现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如果进一步研究音乐和其它表演艺术还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除了它们在艺术种类 和特性上的根本不同之外,那就是音乐是一种更加离不开专门表演者的艺术。在这一点上音乐与舞蹈比较接近,而与戏剧有所不同 。
戏剧,即使在未上演的情况下,人们也还是可以通过阅读剧本,并在阅读剧本的过程中,调动自己早已储存于心的那些零散的 生活经验(记忆材料),并通过想象与联想,从而使那些掩藏于文字符号背后的物象、意态在读者的脑际凸现出来,然后,读者可 以通过这些带有某种主观成份的想象与联想,重构戏剧场景与意态,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获得戏剧的审美体验。而音乐在一般情况 下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记录音乐的乐谱,不同于记录语言的文字,它是一种特殊的经过抽象的声音符号,除了极少数音乐专家 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素养的积累与功力,在阅读乐谱时产生内心听觉(音响幻觉)之外,广大的音乐听众是不可能从乐谱中获得任 何审美体验的。即使是音乐专家也不能仅仅依靠阅读乐谱来欣赏音乐,因为实际演奏出来的音乐与内心想象的音乐毕竟是很不相同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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