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在过去有了世人皆知的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受教育的质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未来几十年,为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国的特殊教育除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入学问题以外,大面积提高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必须作出的承诺.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政策条件、物质条件固然重要,但我认为,观念的现代化是头等重要的问题.没有现代化的特殊教育观念,就没有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受教育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教学校'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再次宣布:"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另外,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许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中,也都涉及到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的受教育权利是没有个体差异的.这种权利不会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身体状况而有所区别.在这种权利的实现上,也不应该有主次和先后之分.
那种"正常儿童的教育问题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的论调,是根本错误的.世界是由人来主宰的,这个世界中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人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所拥有的工具、所具备的能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上.人是自然界进化和历史演变中有生命物质的最高级形态,是自觉创造性活动的凝聚物,人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取决于是否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而存在.
有人总提出这样的问题,残疾人尤其是重度以上的残疾人,他们只能消耗社会财富而不能创造财富,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医学专家指出,由于有残疾人的存在,我们可以了解人类残疾的原因,社会将会据以预防或避免某些残疾的发生.然而,残疾人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于此!事实上,每一个奋斗的过程,每一个不屈的生命,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牵引力量,是无价的精神财富.况且,人通常不是以个体形式独立存在,而往往成为周围人情感的注入点,成为一种情感的凝聚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邓朴方同志曾说过,只要给残疾人以教育、就业的机会,尊重他们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潜能,残疾人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财富的创造者.因此,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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