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自身问题.我校开放法学专业的学员大多来自一些执法单位或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他们接受成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文凭,对于平时的学习就不是十分重视基础知识掌握得不好,基本的概念、原理没有搞清,具体的法律规定都不了解,根本不可能看到问题,也提不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毕业论文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形式,大多数学员从态度上来看,都抱者应付了事的思想,对论文的基本要求都不能认真的研究,盲目的从网上下载、抄袭,甚至直接用往届学员的毕业论文.对于指导老师指出的问题,总是不情愿修改,怕麻烦,以单位忙为借口.不能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指导老师往往要联系数次,才能同学员联系上,论文修改不及时,造成时间不够用,有的学生又过分依赖指导老师,以至论文质量不高.
选题上的问题.第一、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选题.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一定要在法学范围内选取题目,学员往往不能把握这个尺度,而选择了社会性很强,而法学专业性不强的题目,如:"浅论家庭暴力"、"论青少年犯罪"等等.这正是由于学员基础知识薄弱造成的.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还要求在所学的科目中选取,如专科没有开设国际法、国际私法.所以就不能选取与国际法或国际私法相关的论文,本科生没有开设行政法及诉讼类的科目,所以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就不能选取此类内容.而大部分学生图省力,因日常工作与行政或诉讼问题联系密切,往往不顾范围要求而选取此类题目.
第二、理论性不够.毕业论文强调学术性、理论性,而开放学生因基础知识掌握不好,通常喜欢写一些类似调查报告的实践性很强的东西,或类似工作总结的感想、总结,一味罗列一些事例、数据,不能与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相结合.第三,选择了争议性比较大的文章.目前,还有很多实践中经常出现,但缺乏明确的立法的问题,如"安乐死"、见死不救等问题,这类问题争议比较大,缺乏明确的立法,因为毕业论文主要是考察学生经过几年来的学习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没有明确立法的问题有待立法者进一步进行探讨,不能体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不适合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在结构上的问题.结构不完整、不平衡.有的文章缺少某一重要部分,无头或无尾,不能形成一完整的整体,如写犯罪的构成要件,却用大量的篇幅来写关于犯罪的中外学说.结构松散,缺乏条理.作者心中缺乏总体布局,因而出现前后不衔接,甚至一连好几页也不分段,或重复法律条文、教材的内容.论证不得力,缺少逻辑性.只是简单的举一些案例,不能有选择地利用典型、精当的材料形成自己的观点,举出案例后不作深入分析甚至不做任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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