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环境下如何进行教学模式改革是值得电大教师深思和研究的课题。目前电大法学教学模式相对陈旧, 自建网络课件、视频资料较少,学生网上获取学习资料困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甚至招生规模的扩大。电大应在远程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基础上,进一步致力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内容,拓展教学时空。
【关键词】网络;判例法;教学;模式
判例教学模式最早发源于美国,早在19世纪60年代,这一方法就在当时的很多法学院中应用,如纽约和黑斯廷大学法学院, 1870年兰德尔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并将这一方法运用于全部法律课程中。判例教学法就是在法律教学中,以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为教学目的;课堂上,教师运用讨论方法,在给学生预习判例的前提下,组织讨论,指导学生将判例分解为事实、争论点、判决理由和推理,发现先例中的法律原则。这是一种独特的教学方法,有其独特的要求。本文以法学教学与网络环境的融合作为切入点,从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等角度探讨电大如何保持远程开放教育系统优势,着力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内容,拓展教学时空,给受教育者提供最便捷的学习条件。利用网络环境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网络环境是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有线电视网、电信通信网和邮政发行网络,它以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 为核心,以其它网络为辅助手段,共同构成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与传统的教学环境相比,网络环境(特别是Internet)有以下特点: 多媒体计算机的交互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用学生的自主学习,有利于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使各种资源的共享成为可能,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人们网上协作学习带来了方便,网络的开放性使学习者的学习不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主要指学习与研究能力,包括阅读、写作能力的培养。
法学专业有很多课程如合同法、民法、商法等学科的案例篇幅长,内容庞杂,在短时间内阅读记忆都不容易。通过整合后放在网页上,可以长久保存,随时点击随时获取。多媒体计算机提供的多样化外部刺激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感知、理解和记忆,按超文本方式组织的教学信息更符合人类的联想思维;大容量存储技术, 为学习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学习者创设的各种模拟仿真环境对学习者的学习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法学教学与网络环境的融合,应着眼于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改良、学习方式的革新、教学时空的拓展等方面。过去,我们过于重视学生对已有知识的继承,而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只重视对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消化,而忽视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判例教学法并非单一的课堂教学或技能训练方法,而是一种教学模式,它以传授已有的知识为起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当前,电大远程教学设施设备已经很完备,且具有极大系统优势,已经具备教学模式改革的条件。判例教学模式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更紧密衔接从电大法学专业生源看,过去是公检法系统占绝大多数,近几年,应届高考落榜生报读法律的比较多,笔者曾在所任课班级学生中作过对专业学习目的的问卷调查,大部分学生选择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司法考试。
司法是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缜密的法律思维,至少应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可见法律专业从业要求很严格,门槛也很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使任何人要进入司法行业,必须先具备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门槛提高了,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也将随之提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式的变革,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紧密衔接,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从更深的层次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建立科学、合理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判例、判例法的概念和建立判例制度的意义所谓判例,是指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要求本级和下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时遵循先前案件的判决。这种判决中体现、确立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渊源上称之为判例法。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不是普遍的立法者制定于事先的一般规则,而是裁判者在具体审判过程中的创造物, 从这个意义上说,判例法乃法官法。在英国,法官在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大家了解的浮动担保这个担保物权制度的创设,英国法官所享有的法律解释权,为浮动担保在英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推动了浮动担保制度系统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运用归纳法让浮动担保的概念轮廓逐渐清晰,使浮动担保的法律制度、规则和理论逐渐形成和完善。判例法在具体审判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中国尚未建立判例制度,但实践中,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影响很大,尤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明显的拘束力。面对社会生活出现的新问题,可以通过判例创造新的原则。建立判例制度的意义在于填补制定法的漏洞,保持法的统一,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对案件裁判的质量等。创建判例制度需要一个过程,但法学教学研究可以走在前面,判例教学模式的推广对判例制度的建立必定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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