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城市医疗救助的定位中,我们已经通过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城市医疗救助,至少是政府医疗救助仍然定位为针对贫困人群的专项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对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对城市医疗救助的定位进一步落实到微观操作层面:即保什么和怎么保的问题。下面将分别借助就医经济风险临界线和成本一效益分析对城市医疗救助应该保障什么以及怎么保的问题进行探讨。
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和防止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是医疗救助的政策目标,无论是困难群众的“病有所医”,还是救助对象的不“因病致贫”,其核心是在维持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保障救助对象对合理卫生服务的利用。那么如何度量对卫生服务的利用已经威胁到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维持了呢?在这里我们引入复旦大学在农村新农合筹资相关研究中建立的“就医经济风险临界线”的概念。
所谓就医经济风险临界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一般人群患病就医支付多少金额的医疗费用就沦为贫困人群,意为在特定时限内,特定地区中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医疗费用的最大支付能力,超越这一支付能力,因病致贫现象将可能发生[52l。就医风险临界线从需方角度定量明确了特定个人、家庭或群体医疗费用的最大支付能力,为定量界定因病致贫提供了依据,也为防止居民因病致贫究竟要筹资多少费用提供了定量依据。
疾病,其面临的经济风险是不同的,他们就医经济风险临界线也是不同的。目前常用的居民收入指标有两类,一类是指年收入,不涉及往期的积累和储蓄;另一类指历年储蓄,包括对象的所有收入。鉴于很难获得准确的城市居民储蓄统计数据,国际通用的贫困界定往往也都是以年收入为基础,因此,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年收入作为研究对象的收入指标。其中,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衡量一国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和个人的实际购买力水平的重要指标,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目标对象的经济负担能力。因此,我们选择个人可支配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指标。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动产税、人头税、汽车使用税以及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
鉴于在中国社会,家庭是人们社会活动最基本的活动单元,消费支出在家庭中成员之间具有很强的共享性和互补性,尤其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家庭成员内部的互助共济体现的尤为明显。往往是一人生病,全家节衣缩食或是倾家荡产,就医经济风险都是由全家人来共同承担的。而且,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所以在测算就医经济风险临界线时,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测量往往更为稳妥和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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