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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事故争议中, 从专科的角度分析, 骨科医疗事故争议的比例最大, 明显高于其他专业, 位居第一。
不仅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而且也严重影响了骨科技术的发展。已成为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防范骨科医疗事故, 成为骨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杭州市骨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为基础, 探讨骨科医疗事故现状和防范。
骨科医疗事故现状骨科事故 2002 年 9 月至年 12 月, 经杭州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共有 46 例, 其中骨科为 11 例占总事故率 23.9%。见表 1。
事故等级 一级甲等 1 例, 三级丁等 1 例, 三级戊等 5 例, 四级 4 例。
责任认定 主要责任 4 例, 次要责任 5 例, 轻微责任 2 例, 无完全责任。
医院分类 综合性医院 6 家, 事故 7 例; 专科医院 2 家, 事故 4 例, 其中中医专科医院 1 家 2 例。
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医院 2 家事故 3 例; 二级甲等医院 2 家, 事故例; 二级乙等医院 4 家, 事故 4 例; 无等级医院 1 家, 事故 2 例。
骨科医疗事故特点骨科治疗效果直观 不良后果易被患者发现, 这是骨科医疗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故等级低 骨科医疗事故比例虽高, 但事故等级主要为三级、四级, 手术风险性相对低, 表现为致死率较低, 致残率高的临床特点。
事故医方责任大 医疗事故以主要责任( 占 36.4%) 和次要责任( 占为主, 轻微责任( 占 18.2%) 为辅, 反映出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医疗过失造成, 大多存在着手术适应证掌握标准过宽, 治疗不当或过度。
骨科医疗事故多发于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整体技术力量明显弱于综合性医院, 疑难、重大病例诊治易产生医疗争议。
不同等级医院均有可能发生骨科故事 骨科医疗争议的发生与否与医院等级、技术力量无关, 医疗事故可发生在各级医院。
骨科医疗争议防范骨科医疗争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重视法制学习, 尊重患者权益, 加强医疗告知和卫生科普宣传力度 由于骨科效果直观, 故当治疗效果不理想时, 容易产生医患之间的纠分。在治疗中,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 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做好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耐心解答患者咨询。鉴定中发现, 很多患者对医院的告知存在意见, 并由此产生争议。患者骨折后多有紧张焦虑, 急求得到救治对医生的告知没有充分理解或没有仔细阅读告知书的情况下就签字确认事后因治疗效果不满意而对告知内容提出异议。因此, 医院在告知时应对容易产生异议的内容反复强调, 尽量使患者和家属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医疗费用有基本的了解, 便于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从而避免产生纠分。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强化医疗管理 骨科手术具有不定性、不定型的特点, 部分手术需要在手术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改变, 因此, 治疗方案应尽可能周全, 对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应做好术前准备, 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对提高诊疗效果、防范骨科纠纷十分重要。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严格遵守诊疗操作规范, 不能强行开展超越医院医疗条件或技术的手术, 以避免延误病人治疗, 对患者造成伤害。
注重”三基“培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骨科医疗争议的原因主要由专科医疗技术引起, 如骨科术式选择错误、手术操作不当、漏诊或误诊等, 但也有很多争议与基础医学有关。骨科专业性强, 骨科医师接触其他专业病种的机会少, 在接诊过程中容易忽略其他系统疾病的检查, 如心脑血管、内分泌、神经系统等专科疾病, 病因不能及时发现与处理, 延误治疗而引起争议。